机箱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机箱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新闻】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状原因及地区差异研究木瓣树属

发布时间:2020-10-18 17:55:03 阅读: 来源:机箱厂家

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状、原因及地区差异研究

摘要: 利用1982-2010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人口普查资料,呈现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高、速度快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我国农业老龄化的形成原因。依此态势,我国农业劳动力未来将以更快的速度迅速老龄化,而这一状况将给我国的农业生产与粮食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从省级层面来看,中西部地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形势尤为严峻。

一、引言

劳动力的老龄化是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劳动力老龄化问题也在不断加剧,而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等原因,又使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要高于、快于其他产业劳动力的老龄化。习近平主席在 2012 年中美农业高层研讨会上致辞时曾指出,民以食为天,农业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产业,粮食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并称为当今世界三大经济安全 。然而,当前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对于推进农业建设所形成的障碍及挑战不容忽视 (李澜等, 2009) , 有学者就提出了 “谁在种地”及“怎样种地”的问题(朱启臻,2011),而农业劳动力也被形象地称为“386199 部队” 等等。有学者指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造成了农业劳动力投入不足,对农业产出形成了负面影响(陈锡文等,2011);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所带来的粮食增产是“结构性”增长,它是我国农业开始衰落、农产品竞争不强的表现(纪志耿,2013)。

虽然以往研究从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对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和论证,但对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现状、原因及地区差异,仍然缺乏全国性的数据支撑及比较分析。为此,本文利用 1982-2010 年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多次人口普查资料,试图呈现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现状,并通过人口学方法分析其原因,同时进一步探索我国不同地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差异性。

二、数据说明

本文利用 1982 年、1990 年、2000 年和 2010 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以及 1992 年、2000 年、2010 年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人口普查数据开展研究。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设计方案,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前的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各行业就业人口年龄构成的统计口径为 15 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而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各行业就业人口年龄构成的统计口径为 16 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为便于开展研究,本文将劳动年龄人口的统计口径统一设定为 16 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表 1、图 1 中的 2000 年和 2010年数据是通过普查长表数据除以抽样比推算得到的总人口数,其他图表使用的均为原始数据。

三、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基本现状

表 1 反映了 1990-2010 年我国三次产业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更高、速度更快,且到 2010 年,35-54 岁劳动力成为农业劳动力的最主要力量。根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划分,老年劳动力人口为劳动年龄人口中 45 岁及以上的劳动力。我国农业劳动力中 45 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从 1990 年的22.7% 提高到 2000 年的 35.0%,2010 年进一步提高为 47.1%,20 年间增加了 24.4 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其中, 1990-2000年主要是45-54岁人口所占比例提高幅度较大,增加了 7.5 个百分点,2000-2010 年主要是 55-64 岁人口所占比例提高幅度较大,增加了 8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从 1990 年的 2.4% 提高到 2000 年的 4.7%,2010 年进一步提高到 6.4%,20 年间增加了 167%。与此同时,35 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所占比例则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20 年间,16-24 岁组人口所占比例下降了 18.7 个百分点,25-34 岁组人口所占比例下降了 9.7 个百分点。

比较来看,2010年,从事第二、三产业的4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占22.5%和24.8%,比第一产业分别低了24.6个百分点和22.3个百分点。且 1990-2010 年间,从事第二、三产业的 45 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仅分别提高了8.9个百分点和3.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 0.4 个百分点和 0.2 个百分点。而第二、三产业 16-24 岁组人口所占比例分别降低了9.3个百分点和5.4个百分点,25-34岁组人口所占比例分别降低了7个百分点和4.9个百分点。

中位年龄也是反映劳动力老龄化程度的重要指标。1990-2010 年的 20 年间,农业劳动力人口中位年龄增加了 11.6 岁,2010 年达到 44.0 岁,而第二、三产业劳动力的中位年龄仅分别增加了5.3岁和3.2岁。

(二)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原因分析

1.农业劳动力的底部老龄化

劳动力人口底部老龄化是指,由于生育率下降或年轻劳动力减少所导致的老年劳动力人口比例的上升。一般来说,25岁以下的青年劳动力人口面临着工作生涯中的首次行业与职业的选择。 由于受到受教育水平提升, 就业选择多样化以及城乡、 行业收入差距等因素的影响,青年人往往不愿进入农业领域, 尤其是很多青年人把 “农民” 作为一个身份象征, 存在 “恶农”— 24 —思想。由此,1990-2010 年间,选择进入农业的青年人口数量和比例不断下降。关于这一点,对1990-2010年的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时期分析可佐证之。

如图 1、表 2 所示:1990 年,25 岁以下农业劳动力约为 1.4 亿,占当年 25 岁以下总就业人口的 76%;2000 年,25 岁以下农业劳动力有6497.1万,比 1990 年减少了 7502.9 万,占 25 岁以下总就业人口的 58.1%,比 1990 年下降了 17.9 个百分点;2010 年,25 岁以下农业劳动力有 4276.2 万,比 2000 年又减少了 2220.9 万,占当年 25 岁以下总就业人口的39.6%,比 2000 年又下降了 18.5 个百分点。

从图 1 可知,虽然 1990 年 25 岁以下青年劳动力处在农业劳动力人口金字塔的最底端,但随着时间的变化,这部分人口在人口金字塔中的位置逐渐上升,使得农业劳动力底部不断缩小,老年劳动力所占比例相应不断增大。

2.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的低龄化

根据配第 - 克拉克定理,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将由第一产业依次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我国大量农业劳动力在人口流动政策放宽后,由于受第二、三产业的强拉力作用,也陆续离开农业或兼业从事非农劳动;且第二、三产业对劳动力具有选择性,不同年龄人口身心状态存在差异,转移劳动力一般以年轻、有文化的青壮年为主,老年劳动力往往不愿意或没有能力离开农业(Clawson,1963)。为呈现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情况,本文采用人口学的同期群分析方法,追踪 1950 年、1960 年、1970 年、1980 年、1990 年和 2000 年的六批人在 1990-2010 年 20 年间的劳动力人口数量变化。

在 1990 年 时,1950-1990 年 的 五 批 人 年 龄 分 别 是 55-64 岁、45-54 岁、35-44 岁、25-34 岁和 25 岁及以下。到 2000 年,这五批人的年龄分别是 65 岁 、55-64 岁、45-54 岁、35-44 岁和 25-34 岁。十年间,这五批人中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如图 1、表 2 所示)。与 1990 年相比,这五批人到 2000 年仍继续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数量分别减少了 39.5%、20.7%、7.0%、10.7% 和 10.7%。而与 1990 年相比,这五批人进入 2000 年的总就业人口数量分别减少了 46.0%、32.0%、9.3%、2.2% 和 -16.0% 。也即,1990-2000 年间,35岁以下农业劳动力减少比例远高于总就业人口, 具体表现为, 35岁以下农业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2000 年时,1960-2000 年的五批人其年龄分别是 55-64 岁、45-54 岁、35-44 岁、25-34 岁和 25 岁以下。到 2010 年,这五批人的年龄分别是 65 岁 、55-64 岁、45-54 岁、35-44岁和25-34 岁。十年间,这五批人中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数量仍呈下降趋势(如图 1、表 2 所示)。与2000年相比,这五批人到2010年仍继续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数量分别减少了48.9%、27.7%、21.6%、26.3% 和 11.0%。而与 000年相比,这五批人进入2010年的总就业人口数量分别减少了 52.0%、33.1%、12.7%、-0.5% 和 -49.3%。也即,2000-2010年间,45岁以下农业劳动力的减少比例远高于总就业人口,具体表现为,45岁以下农业劳动力向其他两次产业转移;且与 1990年 16-64 岁的五批农业劳动力进入2000年后的数量变化相比,前者的减少速度明显加快。

总的来说,1990-2000 年的十年间,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主要表现为 35 岁以下农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2000-2010 年的十年间,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年龄范围扩大到 45 岁;且从两个十年的 45 岁以下相同年龄段农业劳动力数量变化的对比来看,其减少速度均呈加快趋势。

因此,初次选择进入农业的青年劳动力数量的大幅减少和农业劳动力中的低龄人口不断向其他两次产业转移,是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最主要原因。而依此态势,我国农业劳动力未来将以更快的速度迅速老龄化。

四、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地区差异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流动情况以及老年人劳动习俗等因素影响,我国不同地区和省份间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和速度的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从不同省份、地区的角度来考察其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和速度的差异。2010年,分别有16个省份的农业劳动力中位年龄和15个省份的4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如表3所示,其中农业劳动力中位年龄超过 45 岁、4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 50% 的省份有江苏、浙江、上海、重庆、北京、湖北、福建、安徽、四川和山东10个省份,它们是我国目前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最严重的省份。农业劳动力中位年龄低于40岁的只有宁夏、青海、新疆3个省份,农业劳动力中4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低于30%的仅有青海、新疆和西藏3个省份。

2010 年,农业劳动力中位年龄最高(53.1 岁)的江苏省比最低(36.9 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出了16.2岁,农业劳动力中4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最大(71.8%)的浙江省比最小(25.2%)的西藏自治区高出了46.6个百分点。比较而言,1990年和 2000 年农业劳动力中位年龄的这一差距分别为13.2岁和 13.6 岁,4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的这一差距分别为25个百分点和 28.7个百分点,极值间的差距明显拉大。

省份间农业老龄化差距的拉大还表现在不同年份各省老龄化分布的离散程度上。2010年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最高的10个省份中,在1990年时只有上海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9个省份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上下小幅浮动。而 2000 年时,各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差异已经开始明显,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重庆市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位年龄高出3岁以上,45 岁及以上老年劳动力所占比例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到2010年,这一差异更加明显。

从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速度来看,1990-2010 年间,分别有14个省份的农业劳动力中位年龄和16个省份的4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如表 4 所示,其中,老龄科学研究 2015年 第10期①由于所收集资料有限,1990 年“中位年龄”一列,江苏省使用的是 1982 年数据。— 27 —农业劳动力中位年龄增幅排在前十位的有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安徽、江西、吉林、湖南、四川和陕西等省份,45 岁及以上老年农业劳动力所占比例增幅排在前十位的有浙江、北京、福建、湖北、辽宁、江西、陕西、天津、山东和江苏等省份。可以看出,浙江、江苏、福建、湖北、江西、陕西是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几个省份。

整体而言,浙江、江苏是 1990-2010 年间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速度最快的省份,到2010 年,这两个省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也最高,超过了 1990 年和 2000 年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湖北省、安徽省、四川省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和速度也较高,而吉林、江西、陕西几个省份虽然目前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程度并不算高,但 20 年间的增长速度却排在前列。

五、结论与讨论

从全国层面来看,到201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的中位年龄达到44.0 岁,4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47.1%,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和速度均高于第二、 三产业。 其主要原因是,农业劳动力人口的底部老龄化及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的低龄化。依此态势,未来我国农业劳动力将以更快的速度迅速老龄化。

从地区层面来看,不同省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和速度差异较大,浙江、江苏、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安徽、四川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较高、速度较快,而吉林、江西、陕西这几个省份虽然目前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程度并不算高,但 1990-2010年这20 年间的增长速度却排在前列。

在对待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上,应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应正确看待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这一现象。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要远高于、快于其他产业劳动力的老龄化,是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的必然结果。这一现象不单在我国出现,在各国发展过程中均是普遍特点;因此,我们在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的同时,不应过分夸大其负面作用,而是应积极从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寻找突破口,进行有效应对。具体来讲,一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深化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各项改革,建立城乡平等的公共政策,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让农业成为有希望的体面产业,使农民成为有尊严的现代劳动者。按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鼓励和帮助城乡居民带着财产和家庭进行双向流动,自由地选择职业和居所,切实让城乡居民在城乡之间自主追求幸福生活。二是按照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要求,加快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包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建立农民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以实现农业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是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着力吸引一批拥有农业学科知识背景、立志农村经济发展的青年农业接班人加入到农业行业中来。大力培育“现代农业创客”,为他们加快成长为现代农业的“新农人”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推动新时期“互联网+农业”的大发展。四是建立涵盖农业在内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使职业农民能与其他行业就业人员一样,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最后,对于那些仍选择留守土地的老年人,我们不应当剥夺他们的劳动权利和耕种意愿,而是要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降低农业劳动强度,保证他们享有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

其次,应充分考虑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一实际国情。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其农业现代化对农业劳动力起到了一定的解脱作用,发达的乡镇企业也使青壮年劳动力可以“离土不离乡”,把种地当成一种副业(何小勤,2013);而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对于那些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较高或速度较快的省份(如湖北、安徽、四川、吉林等省),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尤其是中部地区作为我国的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其农业现代化程度较低,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较高、速度较快,不利于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国家应在充分考虑各省地理条件、经济水平、农业劳动力结构、人口流动特点等现实情况的前提下,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重点扶持中部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创造条件让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体制改革措施尽快在中部地区落地、落实,先试先行,加快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资金倾斜和技术投资,扩建粮食生产示范基地,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着力提高粮食质量和产量。

(本文选自《老龄科学研究》2015第三卷第10期,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刘妮娜;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孙裴佩。)

北京首大眼耳鼻喉医院

新疆治好皮肤病哪家好

治疗精神疾病的专科医院哪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