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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厦就业的灾区劳动者可获补贴

发布时间:2020-03-13 20:40:35 阅读: 来源:机箱厂家

来厦就业的灾区劳动者可获补贴 2008/9/116:09:18  【字体:缩小放大】

9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李玉燕通讯员陈相秋)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多项补贴举措推动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援助政策执行时间为三年,具体为地震发生后至2011年7月底。

援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此次涉及的就业援助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地震发生后至2009年7月底就业援助对象,以我省对口支援的彭州市及其所在成都市灾区为重点,兼顾其他灾区(这里所指灾区是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陇南市、汉中市的受灾严重县(区))。另一类是2009年8月后就业援助对象,为我省对口支援的彭州市的入厦就业人员。

补贴类别

根据文件,厦门市将对符合条件的来厦就业灾区劳动者发放补贴,就业援助补贴分为以下四类:

1、职业培训补贴。对灾区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其补贴标准为:参加初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可享受不高于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中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可享受不高于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高级培训鉴定项目,每人可享受不高于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此外,参加厦门市急需(紧缺)工种培训项目,每人可享受最高1600元的培训补贴。

2、职业介绍补贴。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引进或介绍灾区劳动者成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75元/人(每位灾区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灾区劳动者并按厦门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予以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4、就业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来厦就业灾区劳动者,厦门将一次性给予就业生活费补贴200元/人。企业可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时一并办理就业生活补贴,并由企业发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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