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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5 03:18:58 阅读: 来源:机箱厂家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不仅居住证申领门槛降低,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和权益范围也更广了。《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相比2014年12月10日施行的《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在申领门槛、享受公共服务门槛、范围方面有不少变化。市民可以在2017年8月20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提出宝贵意见。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传真电话0551-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fzb63538475@163.com。

申领门槛更低 不满16周岁也可申领居住证

对于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目前施行的《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统一代为申领居住证。”

而正在征求意见的修改草案则有明显变化,提出“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受其委托的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同时明确“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这也就意味着,居住证申领不仅取消了年龄限制,还在固定住所等方面降低了要求。

在居住登记上,未来政府部门或也能提供更多便利渠道。修改草案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提供服务”,“拓展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有关单位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12项服务覆盖 享受义务教育去除多道门槛

修改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12项公共服务和权益,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尽管与现行《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比,持证人享受公共服务和权益的数量没有变化,但内涵却更丰富,门槛也更低。在教育方面,现行《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才可以申请就近入学。修改草案则删除了这一门槛。

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现行《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详细列出了65岁以上老人、随着居住证持有人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育龄夫妻等人群可以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修改草案则删除了具体服务项目,实际上扩大了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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