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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土地流转到底怎么样齿翅蓼

发布时间:2020-10-17 17:33:50 阅读: 来源:机箱厂家

有关土地流转的问题依旧很火热,也有不少人担心:“土地流转到底行不行?”,一起来详细了解下:

紫色秋天合作社2012年才正式起步,合作社负责人姚国轮说:“行,肯定行!我发展苗木,就是看到了沧州日报上的一篇稿件,说今后沧州市要提高森林覆盖率,扶持苗木产业。我从中看到了商机。”姚国轮的眼光是正确的,目前国家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能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必须要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土地流转自然会受到国家关注,也会受到国家相应扶持。

包地不挣钱的原因

但自2013年,土地流转大兴其道之后,经历了前期的一哄而上,中期的纷纷铩羽,到目前的稳步推进。土地流转,在业内也有很多质疑的声音。重庆万亩合作社无奈破产,石家庄无极县万亩托管土地被农民“哄抢”,流转大户纷纷弃耕毁约,等等负面消息不断。

仔细分析这些所谓的负面案例,其实有一定的道理可循。其失败原因,无外乎三方面:

一是当初投资的心态不正确,尤其是在2013年之前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流转方,大都是抱着“国家有补贴,政策能兜底,国家的钱不挣白不挣,先把地圈起来再说”的心态,一哄而上,没有经验、没有规划、没有竞争力,失败是早晚的事情。

二是投资主体不对。这部分以工商资本居多,在其他行业挣了钱,被近两年火热的农业投资所带动,纷纷“下海”。但这些人只有资金是优势,其他都不行,如技术、管理、对农业的认识等。农业是一个极为特殊的产业,完全不能按照工业生产模式来进行。其中以人员管理为困难,工业生产可以计件、质量可以把控,农业呢?完全凭经验、凭良心,很难标准化生产。另外,这些人对于农业的生产风险估计过低,市场风险评估不够。

三是过高地估计了农业的盈利能力。这部分人以搞过农业、熟悉一点农业的为主。觉得自己有能力管理,有技术投入,有经验可循,盲目进入,扩张过快,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或者目标定得过高、过大,造成后期资金链断裂。

仅仅凭热情很难成功

土地流转,如果单凭一腔热情很难实现预期目标。这时候,政府的引导作用便凸显出来。肃宁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葛瑞宁说,肃宁县土地流转自2012年开始大规模发展。政府对此提供了大力支持,如合同规范、纠纷调解、资金补贴等等。

“土地流转之后,利于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利于大农业的开展,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即便撇开这些不算,土地流转集中之后,单单开发出来的田垄地沟等,就可增家10%左右的耕地面积。但土地流转一个关键点就是积极向农民进行宣传,让农民自己认可,千万不能越俎代庖,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纠纷的发生,政策透明化、合同规范化、管理市场化、生产标准化,这是未来土地流转的必然方向。”葛瑞宁说。

肃宁县河北乡土地流转率达到了25%,走在了肃宁县这个试点县的前列,该乡主管土地流转的人大主席韩立坡说:“俗话说,要想生气儿,就得动地儿。啥意思?在农村土地是命根子,人们轻易不会动。我们的土地流转率高是有原因的,土地流转其实是一个劳动力转移的过程,河北乡的图书印刷业、渔具产业等较发达,流转土地后的农民必须要有相应的产业支撑,不然很难顺利流转。”

韩立坡主席说:“目前也在进行托管试验,但是效果不太好,因为大田种植效益低、风险高、周期长。乡里算过一笔账,以托管200亩耕地为例,种植玉米、小麦,托管费用800元,共计16万元,刨除农资、人工等投入,也就五六万元的收入,这还要担着巨大的种植风险,不值得。”

肃宁县全志果品储存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许全志说,很多流转方在流转之初都会考虑很多风险,但恰恰很多人没有考虑农民的“契约精神”。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很难全程完成合同,如果土地增值过快,农民违约率就会很高;二是如果流转方经营形式良好,赚钱很多的话,农民也会有红眼病,一旦有风吹草动,就会造成群体事件,导致合同不能执行。

在肃宁县农业局采访时,恰逢该县土地确权培训会召开。该县农业局农经站葛站长说:“土地确权对于未来土地流转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确权之后,四至清晰,产权明晰,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流转的积极性。

多措并举促流转

目前,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土地的面积、种植品种、年限等做了相应规定,但是各省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也就是说现在工商资本进行土地流转仍处于“无规可遵”的状态,所以要求地方政府确立土地经营的最大规模,避免规模过大。据记者调查,规模过大时一般会发生“二次承包”,容易引起纠纷。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如果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达到150亩左右,其人均纯收入就可与城市水平看齐或更高。其他农作物的生产也会有一个适度规模,能够保证农户的收入可与城市水平比肩。

同时,应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模化经营中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合作社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作用。在全部农业经济环节中,直接田间作业的环节应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不支持合作社进入直接田间作业环节,更不支持合作社圈占大量土地搞田间雇工经营或“二次发包”土地。合作社业务应集中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通领域及田间生产的服务领域。

应提倡进入农业的“城市资本”做大流通商、大加工商,而不是做“大农场主”。“城市资本”可以建立一定规模的“示范基地”,但在一定期限以后应将“示范基地”转化为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从笔者的调查看,成功的农业投资者大多采用这种经营方式。要坚决杜绝“城市资本”圈占土地搞非农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要想发展的更好还是需要解决所面临的种种困难的。更多最新三农资讯、农药使用技术及农业技术支持欢迎至中国最大的农药信息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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